2025-11-28 11:00:11 來源 : 證券之星金融監管
2025年11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核準柏明亮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副行長。
公告內容如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關于柏明亮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相關資料圖)
青金復〔2025〕281號
中國銀行:
《中國銀行關于核準柏明亮任職資格的請示》(中銀報〔2025〕42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柏明亮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在到任后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此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5-11-26